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会转”怎么办?业内人士这么看******
中新网1月10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吴涛)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企业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关键策略,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提升其竞争能力,也有利于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的数字化生态,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
然而,我国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发展阶段不一,一些中小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现象仍然存在。如何解决这种现象?西安合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COO郭雨诺10日表示,对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街头门店,既需要有低成本、好用的数字转型工具,也需要有平台的助力和支持,服务商的切实指导。
记者1月10日从APEC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了解到,由该中心和蚂蚁集团首次举办的中小企业数字化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收官,来自农业、制造、医疗、汽车、服务业等众多行业20个优秀案例最终入选。通过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
活动现场。中新网记者 吴涛 摄APEC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主任张辉东表示,编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举办线上线下数字化论坛和专题研讨会,加强与APEC各经济体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可为亚太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的推广和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心将继续发挥作为APEC各经济体平台和纽带的作用,加强在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作为平台企业的代表,蚂蚁集团相关人士表示,支付宝开发平台上活跃着超过1.1万个数字化服务商,开放了1300个API接口。帮助中小微企业搭上数字化快车,是蚂蚁一直努力的方向。“我们不断思考如何做好攻坚数字技术,服务实体经济,更快更好地促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这道题。”(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